六道輪迴, 十二因緣
信仰佛教第一步就是深信六道輪迴和因果相續。因緣生法,從而產生怖畏心和出離心,這是促進學佛的善士修訂的最基本的動力,不了解六道輪迴,就無從了解十二因緣,不了解十二因緣,就無法解開生死輪迴的佛教環子而得到解脫。
佛教重要基礎理論之一,它是釋迦牟尼佛陀自修自證得到的真理,其指從“無明”到“老死”這一過程的十二個環節,因果相隨,三世相續而無間斷,使人流轉于生死輪迴大海,而不能得以出離,佛教將世間一世因果擴至三世因果即可解釋關於社會中同類不相應現象,將一切串聯其中以使人產生敬畏之心,達到超自然的嚮往...
十二因緣說,也叫“緣起說”,是佛教用以解釋人生現象及世間沒有任何孤立存在現象,也沒有任何永恆不變的現象;
一切現象的產生和變化都因一定的條件,叫做“緣起”。據佛教的說法是:“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
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這裡的“因”,指多種條件中具有決定作用。在“四諦”說中,“緣起”和“佛法”密不可分,“但見緣起便見法,但見法便見緣起”。實際,“緣起”是佛法的表現,或說是受佛法支配的,由於佛法的作用,可以從兩件似無內在聯繫的時間中“把握”其因果關係以便論證佛教的業報輪迴說。
用緣起說解釋人生本質及其流轉過程,又稱“十二緣起說”、“業感緣起說”。是原始佛教業報輪迴說的理論基礎。認為世界上各種現象的存在都依賴於一定的條件“因緣”,離開了條件,就無所謂存在。
十二因緣就是從無明到生死彼此成為條件或因果聯繫的12個環節:
1. 無明,即無知;
2. 行,由無明而產生的善與不善等行為(意志);
3. 識,相當於托胎時的心識;
4. 名色,相當於胎中的精神和物質方面的形體;
5. 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心)等6種感覺器官;
6. 觸,相當於出胎後開始接觸外界事物;
7. 受,即對苦樂等的感受;
8. 愛,即生起貪愛等慾望;
9. 取,指追求色、香、味、觸等;
10. 有,即生存的環境;
11. 生,即來世之再生;
12. 老死,是人生的終結。
其中,
1, 2是過去因,感現在果;
3~7是現在果;
8~10 是現在因,感未來果;
11, 12 是未來果。
十二個環節前後之間互成因果,互為生滅條件,是涉歷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總結的因果迴圈鏈條。原始佛教在分析苦難和造成苦難的原因時,提出此說,認為眾生之所以有生死輪迴種種痛苦煩惱,根源在於無明,只要破除無明,就可以滅除生死輪迴的痛苦而獲得解脫。